好律师 >法律知识 >行政制度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该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机关要根据具体处罚你的机关而定,一般是该机关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者该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的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周吉均律师

    周吉均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山西君...律师

    山西君...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设立、企业合规、收购兼并、工商事务、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陈松涛律师

    陈松涛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宋思宏律师

    宋思宏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姚褘律师

    姚褘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文奎律师

    王文奎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土地、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