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管

证券投资信托是主要服务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通道业务产品,分为具有杠杆性的结构化产品和无杠杆性的管理型产品。尽管名义上信托公司是运用信托资产的受托人,但商业实践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是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顾问而担任了信托产品的实际管理人。这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效率性,但减损了受托人的地位、不符合法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设定,在行政监管合规和民事合同效力认定上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法律监管

法律监管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法律监管的相关问答

法律监管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孙百勇律师

    孙百勇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外商投资、房屋土地、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良律师

    李良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商事仲裁、民事诉讼、劳动人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刘爽律师

    刘爽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知识产权、公司经营、劳动人事、财务税务、工商事务、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周强律师

    周强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房屋土地、人身伤害、劳动人事、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行政诉讼、交通肇事、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崔佩玲律师

    崔佩玲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企业合规、劳动人事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吴瑞律师

    吴瑞 律师 离开

    专长: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法律监管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