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內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生活失效:(一)重婚的;(二)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结婚前身患医药学上觉得不理应结婚的病症,结婚后并未医治的;(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尽管仅仅简易地要求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决定,但对避免和劝阻违反规定婚姻生活,还是具有了积极主动的功效。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陈国财律师

    陈国财 法律... 接单中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强律师

    王强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企业设立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唯律师

    李唯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甘仕荣律师

    甘仕荣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劳动人事、房屋土地、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东升律师

    李东升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房屋土地、财产损害、精神赔偿、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茜律师

    王茜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企业合规、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人身伤害、财产损害、遗产继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