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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制定客滚船上下铺票价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交水发[1998]199号
  • 【发布日期】1998-04-14
  • 【生效日期】1998-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制定客滚船上下铺票价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制定客滚船上下铺票价的批复

(交通部交水发〔1998〕199号文印发)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渤海湾各航线客船下铺差额的请示》(中海运〔1998〕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上客滚船运输的特点,同时为满足旅客的需求,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同意实行客滚船上下铺旅客票价,即现行票价为铺票价,下铺票价按航线分别加收:连申线7元,连新线6元,连龙、连威、连烟线5元。
以上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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