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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63号
  • 【发布日期】2004-04-07
  • 【生效日期】2004-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4]63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保留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过程中有关省内工作协调等职责。

(二)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起草和协调落实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沟通省政府与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联系的职责。

(三)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各类开发区完善政策体系,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省对外经贸工作,起草我省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实施细则、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经济贸易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研究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起草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开放政策的落实;协调开拓国际市场;牵头组织关贸、银贸、税贸、科贸、检(商检)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参与制订有关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调研,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管理省级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三)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许可证,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转报,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我省对外加工贸易业务;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

(四)组织实施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起草并实施我省配套政策;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指导协调外经贸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协调开展技术贸易保护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贯彻实施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和有关文件;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承担我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经贸组织进行经贸合作的谈判、签约,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我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我省机构和外国驻我省官方商务机构。

(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执行外商投资政策,起草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法规;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核转报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起草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开发区的审核报转工作和设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区的前期会审;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开发和招商活动。

(十)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对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性投资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我省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联系省驻港澳企业监管组工作,指导协调省级外经贸驻外机构。

(十一)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有关通商工作,参与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二)负责办理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出国(境)的有关手续;负责省直单位邀请外商来闽从事经贸活动签证资料的确认;联系协调省海关、商检、中行等单位对外经贸活动。

(十三)起草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统筹协调外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负责我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等外经贸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拟订厅工作制度,负责厅工作协调、文电运转、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工作督办、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和内外宾接待工作;办理省直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社团组织人事管理,统筹协调外经贸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实施全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负责我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起草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开放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我省外经贸政策调研;研究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国际市场体系和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起草对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外经贸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涉外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并监督执行;提出我省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出调控建议;参与起草与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的配套措施;负责管理审计监督各项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财政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负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监督;负责外经贸统计,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负责银贸、税贸、险贸等协作;编报厅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

(五)台港澳处

参与起草我省对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政策和利用台资的政策、管理规章;承担闽港、澳、台合作的研究和促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经贸,协调台商投资项目;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和口岸企业小额贸易经营权;按照规定核准和管理我省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和台商在我省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工作。

(六)外经贸发展处

贯彻实施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政策;在商务部指导下,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管理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等的核准业务;负责省直单位邀请外商来闽从事经贸活动有关签证资料的审核确认;负责各类企业外贸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制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以及企业规模类型的评价和考核;协调指导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管理我省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七)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管理加工贸易业务;负责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转报,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特定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核、转报;归口管理协调进出口管制的有关业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目录;归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关贸、检贸等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打击走私;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管理厅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投资促进处(加挂福建省招商局牌子)

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起草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省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市组织的招商工作;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联络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起草和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我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并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以及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十)开发区处

负责全省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起草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沟通省政府与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联系;协同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政策、规划、用地等,参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的项目开发和招商活动;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作。

(十一)国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实施我省“走出去”战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金融性企业除外)企业和机构;审核转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培训工作;联系省驻港澳企业监管组,指导协调省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加挂福建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牌子)

研究起草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省内相关事务的协调,负责我省进出口企业相应的起诉、应诉;在商务部指导下,牵头组织对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为我省出口企业提供与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法律服务;研究技术贸易壁垒并负责应对工作,建立产品出口预警网络机制;指导和协调省内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开展进出口产品和产业安全工作。

(十三)科技与对外经贸信息管理处

建立和管理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监督执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实施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管理;负责管理厅机关的信息化安全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外经贸系统科技兴贸、技术进步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配合商务部开展建立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14名,副处级16名。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单列另行下达。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7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挂靠单位

(一)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办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省政府重大外资项目和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二)省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鼓励扶持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和配额年度进口方案,起草我省相应的实施措施;指导全省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三)省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

组织协调省直部门研究我国加入WTO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影响和对策,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在省内开展WTO规则的宣传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对与WTO有关的政策和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或修订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我国加入WTO后,我省对外经贸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起草具体实施的办事程序或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根据省对贸易经济合作厅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北京、上海、厦门、广州、深圳办事处,承办联系国家有关部委、港澳地区,以及“9.8”洽谈会、广交会、华交会等全省对外经贸的窗口事务。

上述三个省政府挂靠单位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北京、上海、厦门、广州、深圳办事处,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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