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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10-27
  • 【生效日期】1998-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998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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