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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207号
  • 【发布日期】1998-12-02
  • 【生效日期】1998-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国税发〔1998〕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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