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3号)
1998年12月荷兰爆发新城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五条,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指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从荷兰输入禽鸟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单一律失效;运抵口岸的来自荷兰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荷兰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荷兰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放在露天或甲板上;其废弃物、泔水等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荷兰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