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 【发布日期】1999-03-09
- 【生效日期】1999-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年3月9日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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