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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 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办发[1999]40号
  • 【发布日期】1999-04-14
  • 【生效日期】1999-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 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
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的通知

(人办发〔1999〕40号)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有些地方已取得明显成效。
最近,青岛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有力地推动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开发工作。现将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青岛市经验,深入开展人事代理,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附件: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

1999年4月14日
附件:
青岛市对卫生系统万余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推进事业单位制度的配套改革,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市卫生系统28个直属单位的万余人,在实行聘用合同制定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基础上,全部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开好联席会,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召开联席会,认真分析了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现状,认为影响人事制度深入改革的“瓶颈”问题就是出口不畅。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代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各自按照分工,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卫生系统的直属单位签订。各直属单位不再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再直接办理人员的进出手续,单位法人与人才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直属单位原来所设立的人事部门有的可以取消,有的大幅度减少人员。人事方面的大量工作由代理部门去做。
(三)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为方便卫生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市人事局专门设立“青岛市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处卫生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科”,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四)青岛市人事局批准在卫生局设立“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分市场的主要职责是:①面向卫生系统,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医疗卫生人才供求信息;②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协调安排系统内各单位下岗、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或择业、就业;③组织医疗卫生系统的各类培训,特别是系统内在机构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中待岗、下岗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会需求与卫生学校的专业设置,开展其它培训工作;④开展卫生人才的素质测评工作和评价业务;⑤开展各类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卫生人才分市场的行政管理以市卫生局为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配合,业务管理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主,市卫生局配合。
(五)合理分工,联合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卫生局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
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负责卫生系统人事代理业务的管理,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施行人事代理工作;负责为乙方培训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人才人事工作政策,共同制定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办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人事代理业务范围相关的事务;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要的表、证、册等;负责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身份、从外地引进人才、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学生就业手续和《聘用合同》签证手续等;负责编制人事档案索引,指导乙方建立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协助乙方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晋升、调整档案工资、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其他可以纳入人事代理范围的相关业务。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负责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调整档案工资、认定工作年限、承办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各类人员进出手续;指导《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成效
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后,有力地推动了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使其向纵深和配套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人才进口“市场化”。建立分市场后,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各类人才,通过市场实行合理配置,在人才招聘、人才引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等各个进人环节中,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和供需双方的要求去选人用人,突出了专业对口和用其所长,改革了统包统配和进入个别人说了算的状况,保证了所进人员的素质。同时,通过人才市场可以实现卫生系统内部人才的余缺调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员工管理“社会化”。实行人事代理后,用人单位和人才之间,通过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现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工作表现好可以续签合同,表现不好实行待岗,直至推向市场自谋职业。社会化管理的好处:一是改变了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不犯大错不出局”的弊端,通过激励机制,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使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淘汰机制得以拓展;二是社会化管理后,由代理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抓好人事管理工作,其中对于一些诸如人才评价、人事策划、急缺高层人才的补充等深层次服务,可集中研究,重点突破,有利于人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代理部门还可以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开发培训、办理出国手续等多方面的“一条龙”服务,方便了用人单位;三是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整个系统28个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干部可减少50%以上,尤其是将用人单位从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等主要业务工作。
(三)人员出口“有序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后,做到按步骤有序地疏通人员出口。第一步,人才终止岗位聘任合同后,先在单位内部调整消化;第二步,如调整不了,再终止聘用合同,将其推向分市场;第三步,分市场经过系统内调剂,重新安排岗位;第四步,如分市场仍然安排不了,推向社会作为失业人员对待。用人单位不再为人员的处理而存在“后顾之忧”,进而实现了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配套改革。
在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既是卫生事业单位配套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与尝试,也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对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注意的问题
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所遇到的和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一)社会保险不到位给疏通“出口”造成了一定难度。目前,财政全额和差补拨款的事业单位,除了失业保险之外,其他的都与企业不同步,尤其是养老保险,这给落聘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后顾之忧,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压力。对此,青岛市卫生系统对聘用人员分为三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是接近退休年龄的,一次性将合同签到退休;第二种情况是对新进人员完全按照企业对待,推向市场;第三种情况是对介于二者中间的这部分人,采取连续签合同达到多少年再享受退休的政策,一旦中断将推向市场。这三种情况,除新进人员改革到位外,其他两种均有所限制。因此,对事业单位的保险问题,国家应该考虑一个尽快到位的办法,使其在市场经济的坐标上,与企业平起平坐。
(二)要注意适当控制推向市场的人员数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向市场,对于人才自身来说,困难较大,后路艰难。所以在实施中,应当加以适当控制。青岛市卫生系统,经过初步试行改革,全系统约有350人解除合同。在层层调剂后,约有150人推向市场,约占1%多一点。
(三)分市场要注意采取特殊措施,尽量多安置部分解聘人员。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分市场如果仅靠系统内的余缺调剂,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因此,青岛市卫生系统采取将所属单位部分后勤服务,如印刷、修理、车辆、供应等共性的服务项目,从基层单位中抽出,集中放在分市场安排解聘人员;同时清理各单位的临时用工,全部改用本系统人员。以此控制待业失业人数,保证改革不出现大的波动。
(四)用人单位要注意解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一是事先规定出明确的解聘标准和条件;二是平时注意严格考核;三是要有对法人的必要监督措施,如工会组织等等,防止出现因为不科学和不公正而造成大量人事争议和上访事件。对此青岛市卫生系统正在进一步研究保证措施。

199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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