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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127号
  • 【发布日期】2004-04-17
  • 【生效日期】2004-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消福清市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复中部分用地的通知

(闽政文[2004]1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待项目建设规模核实后再依法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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