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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 关于《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第16
  • 【发布日期】1999-06-30
  • 【生效日期】1999-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 关于《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
关于《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第16号)

将《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2节第二段的内容修改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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