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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493号
  • 【发布日期】1999-07-19
  • 【生效日期】1999-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函〔1999〕493号1999年7月19日)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特殊情况,现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由开发银行总行“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
具体征收管理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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