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
  • 【发布日期】1999-08-19
  • 【生效日期】1999-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出了新的规定。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继续执行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及其《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规定的审查认定程序;但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的,由科技部审查认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