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4〕36号
- 【发布日期】2004-04-26
- 【生效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重庆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渝府发〔2004〕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重庆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3年汛期,我市大部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偏多,6月下旬至7月中旬降水较多,区域性大,暴雨天气频繁,其中6月24―25日、29―30日、7月3日和19日前后出现了区域性暴雨天气,北碚、长寿、武隆、城口雨量达大暴雨。这几次大暴雨引发了较多新的地质灾害,同时也使一些老的地质灾害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形和失稳,受灾严重的区县(自治县、市)有城口、武隆、万州、巫山、巫溪、长寿、涪陵、南川、万盛、彭水及酉阳。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679处,其中滑坡2282处、危岩(崩塌)321处、泥石流36处、地面塌陷40处。造成人员死亡41人,受伤95人,直接经济损失3.64亿元,毁坏房屋9205间,毁田面积2.18万亩。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03年是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完善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市)均编制了辖区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同时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二是大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均落实了组织机构,以国土和房管部门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核查,编制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单点防灾预案,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三是继续开展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四是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了库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了二期规划工程治理的崩滑体142处,库岸治理59段(总长52公里)。六是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并于2003年5月正式在重庆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取得明显成效。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功地进行了489次群测群防预报,挽救了4477人的生命安全,避免直接经济损失达6668.3万元。
但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还存在下列问题:部分区县(自治县、市)防治机构、应急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大部分区县(自治县、市)未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制约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部分区县地质灾害监测点缺乏系统的文字记录;各类报表不及时,数据填写不准确或不规范。
二、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截至2003年底,全市经调查和有记载的各类地质灾害点共计8301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为主。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按四级进行划分:地质灾害不易发区(Ⅰ)、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Ⅱ)、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Ⅲ)、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Ⅳ)。其中不易发区总面积为735.4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0.89%;低易发区总面积为19012.6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3.08%;中易发区总面积57350.8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60%;高易发区总面积5301.1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43%(详见附表1)。
(一)降雨及地震预测
据市气象局对我市2004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5―9月)降水量正常略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量450―600毫米,大部分略偏多,盛夏期间有3次左右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据市地震部门预测,2004年度及稍长时段重庆地区地震活动水平高于去年,存在发生5.0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性。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为荣昌-永川地区,强度为5.0级左右。另外应注意重庆市三峡库区(特别是巫山、万州、涪陵一带)存在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性,武隆江口水库存在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
(二)重点区域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长江、乌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及其支流沿岸,其中尤以深切割的中陡斜坡地带最为发育,其次是沿公路、铁路及城镇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分布。结合我市2004年度降雨地震预测情况及各区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程度,预计我市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地质灾害的主要有以下区域:
重要区域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库区巫山至涪陵段、乌江涪陵至彭水段、华莹山南段各条形低山两翼、渝东南片区及城口至巫溪大巴山区。这些区域可能发生较大规模及险情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库区内的主要有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及长寿沿江地区,三峡水库蓄水至135米后,江水位将在一个较大的幅度内变化,势必会影响一些地段的库岸和斜坡变形体的稳定性,甚至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库区外的主要有彭水、酉阳、城口、綦江、万盛等区县,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可能因不合理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而诱发地质灾害。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319国道涪陵至酉阳段、渝黔高速公路、万梁高速公路、开县至城口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渝巫公路云阳至巫溪尖峰段、渝怀铁路、渝黔铁路及达万铁路等沿线的高陡斜、边坡段。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滑破坏失稳。
重要矿区有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及松藻矿区。这些矿区可能产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除此外,在上述各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对此在防治工作中必须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这说明制约和控制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区内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近年来,我市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因此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此外,据重庆市地震局3年的连续流动监测结果表明,三峡水库蓄水至135米时,万州-巫山段地震活动明显增加,故对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3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市域内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和城市规划,我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和重点矿山等4个区域。
1.重要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同时还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注意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加强监测,尽快进行勘察治理;对已作过治前勘或进行过局部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应在原有防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变形监测和后续工作,力争及早治理,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水电等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除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重危及我市重要城镇区的主要地质灾害详见附表2。
2.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区主要有三汇、中梁山、永荣、南川、南桐及松藻等矿区,对矿区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有红椿三社滑坡、土台镇滑坡、磨子岩危岩、马马岩危岩、鸡公嘴危岩、华岩镇滑坡群、甑子岩危岩及各矿区内未处理的不稳定矸石山。
对矿区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开展一些必要的防治工作,对规模较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另外对各矿区应加强管理,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要特别注意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3.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我市境内江河纵横,公路、铁路密布,各级交通干线均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的威胁。重要的交通干线主要有襄渝铁路、渝黔铁路、渝怀铁路、210国道、212国道、318国道、319国道、长江航道、乌江航道、嘉陵江航道等。危及这些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江津石门镇滑坡、合川磨子岩危岩、北碚区施家梁滑坡群、巫溪田坝危岩等,这些灾害点大多稳定性较差,汛期变形明显加剧,对所处交通干线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道路旁的地质灾害设置缓冲带,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危岩崩塌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4.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重庆市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点多成点状分布,部分受地质灾害威胁。其中主要有江津四面山滑坡、忠县石宝寨危岩、潼南大佛寺危岩、合川钓鱼城危岩、北碚北温泉危岩带及武隆县芙蓉洞等。由于自然人文景观点的特殊性,因此需对这些自然人文景观点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报措施,其次是在不破坏自然人文景观的前提下,考虑工程治理措施。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同时编制和落实好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作好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
2.建立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制定防灾预案
为加强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成立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技术依托,以重在预防为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的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建立包括市、区县(自治县、市)及乡镇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对发现的险情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抢险工作;市政府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委、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物资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责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降雨预测结果及市防灾预案有关精神,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该预案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1.开展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完成二期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开展三期规划的前期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未纳入治理规划的地质灾害点要积极协助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对纳入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项目,在规划未实施前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
在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同时,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我市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全市今年除实施江津四面山镇滑坡典型地质灾害调查与示范治理、天府矿业有限公司一井矸子山治理及南桐矿区刘家河水资源恢复鱼塘角段河床治理工程勘察等项目外,同时在全市选择7―8处重大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
2.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除库区内各区县(自治县、市)应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外,库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实施方案》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成以专业监测为主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3.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4.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前负责完成乡镇业务人员和各灾害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得知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信息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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