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批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建筑 智能化、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批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建筑
智能化、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的通知
(建设〔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营房部:
我部于1999年底对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专项资质的有关遗留问题进行了审查。批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87家单位获得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等2家单位获得建筑装饰专项资质,现予以公布。
有关颁发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专项资质证书的事项,请与我部勘察设计司联系。
附件: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专项资质汇总表(略)
建设部
二0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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