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禁止非客运船舶运送旅客等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各地海事局:
在今年春运检查中,发现一些非客运船舶违反规定运送旅客,还有一些船公司的船员家属不按规定购买船票乘船。以上做法严重违反了我部关于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旅客运输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坚决予以制止。为严格水上旅客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运送旅客,依据《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严格禁止非客运船舶违法运送旅客,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2.经营旅客运输的船舶应按核定的班期、航线和载客定额营运,严格执行有关船票管理的规定,严禁超舱位定额售票,禁止运送无票乘客,严禁超载。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上述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报部水运司和海事局。
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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