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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 【发布单位】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国家商检局
  • 【发布文号】农业部、对外经合部等公告第114
  • 【发布日期】2000-03-20
  • 【生效日期】2000-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1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美国小麦不对中国小麦生产造成任何威胁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有关要求如下:

一、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在出口前,美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须对小麦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二、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如含有TCK,其孢子数量不得超过《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数量。

三、在过渡期内,中美双方将开展TCK孢子允许量合作研究,如取得成果,今后将根据合作研究确定的孢子允许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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