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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 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 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11-02
  • 【生效日期】2000-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 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 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12315”消费者
申诉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
联合“打假”行动举报电话的函

各有关新闻单位: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专用电话号码。为了配合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联合“打假”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
凡是发现和掌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的,请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拨打“12315”专用举报电话,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同时,全国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设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举报者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举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社会各界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及时、坚决查处。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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