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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 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发函〔2004〕143号
  • 【发布日期】2004-05-19
  • 【生效日期】2004-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 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
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漳州医学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泉州卫生学校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泉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5年-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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