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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西部地区 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综函[2001]76号
  • 【发布日期】2001-04-03
  • 【生效日期】2001-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西部地区 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西部地区
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综函〔2001〕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做好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我部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组织专家对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和部分县城供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和审查。从审查情况看,有的地区领导对编制“十五”规划的工作重视,动手早,规划内容翔实,有的地区则刚刚起步。为了进一步做地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的编制以及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
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于2001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完善缺水县城供水建设“十五”规划,报送建设部。今后,凡未列入“十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在年度计划中不予安排。

二、关于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
2001年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投资计划已下达(计划附后)。为了保证今年安排项目的顺利实施,请按照专家论证会意见(附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符合要求、县编制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项目,抓紧整改。

三、关于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请提前做好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项目(预备)前期工作,并按照专家意见(附后)对已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01年6月底前商计划部门提出2002年缺水县城供水建设计划。
附件:1.200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分省下发)(略)
2.专家评审意见(分省下发)(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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