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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1]258号
  • 【发布日期】2001-05-25
  • 【生效日期】2001-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交通部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切实搞好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意义
1、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交通部门积极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极大地促进了道路运输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市场机制在道路运输资源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道路运输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均已居各种运输方式的首位,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由于道路运输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当前道路运输市场仍存在竞争无序、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等较严重的问题,既影响了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大力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3、道路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步骤和具体行动,是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交通行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迎接加入WTO的必要条件,是交通行业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4、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企业管理明显加强,运政管理明显改进,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到“十五”期末,基本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具体体现在:
--无照、无证经营的“黑车”、“黑户”明显减少,欺行霸市、严重违规经营、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等现象得到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旅客、货主、车主等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治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道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普遍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得到查清和处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超限运输得到有效治理,车辆非法超载超限、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损坏公路基础设施的现象明显减少;
--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公路“三乱”现象得到制止,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负担减轻;
--道路运输法规建设有突破性进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得到强化;
--行政审批更加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施行,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完善;
--道路运输市场地区封锁现象基本消除,省际间长途客货运输更加畅通;
--运政管理队伍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管理职能转变,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5、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是:
--打击非法营运。打击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黑车”、“黑户”,超范围、超类别经营,重点打击一些地方社会黑势力欺行霸市,用非法手段控制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靠不正当手段争抢客货源、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
--查处侵犯旅客、货主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查处“拉客、甩客、兜客、卖客”、倒卖货源、价格欺诈、高价宰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三无”汽车配件、维修质量低劣等严重损害旅客、货主、车主合法权益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治理车站、车辆、维修企业环境 “脏、乱、差”现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企业对驾驶员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车辆老旧、失保失修、驾驶员疲劳驾车等各种事故隐患。
--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切实改变客货运输线路审批中强调对等发车、妨碍公平竞争、保护落后的做法,坚决纠正针对外地车辆采取的歧视性政策和滥收费、乱罚款现象。
--清理不合理收费。全面清理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一些地方擅自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清理和取消企业向挂靠客货运输车辆、出租车收取的不合理的高额管理费、“份钱”等。
--治理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严禁威胁旅客生命安全的严重超载的客车运行;禁止损坏公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货运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规范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查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线路、车辆审批中的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清除执法队伍中以权谋私、与不法经营业户内外勾结、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严禁使用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运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坚决杜绝罚款与单位和个人收入、奖金挂钩的做法。

三、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集中力量,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整顿市场秩序。
6、在今年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运政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黑车”、“黑户”,要按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违法违章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对极少数人与黑恶势力勾结,靠不正当手段争抢客货源、霸占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欺行霸市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纳入当地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公安、司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依法严惩,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好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7、认真治理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损害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业户,要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业户检举、揭发违法违章行为。对于人民群众和经营业户的举报、投诉,运政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县、市等基层运政管理机构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受理经营业户和消费者的投诉。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8、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清理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制订和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的运输业务,如客货运输、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等,要继续实行审批制度;对搬运装卸等一般性的运输业务要逐步改为登记注册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行政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缩短审批周期。改革现行运输线路的审批制度,跨省、跨地区客运线路审批权应适当集中和上收,以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层层审批、不讲时效、不负责任的现象。
9、按照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的各项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凡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应一概取消;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也要降低标准。要认真贯彻部的有关规定,纠正运政机构在运单使用管理、车辆二级维护签章和汽车客运站向营运客车收取客票代理费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收费问题。纠正一些运输企业和出租车公司靠出卖线路、车辆经营权向挂靠和承包车辆收取不合理的高额管理费的做法。对技术先进的大型厢式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定期定班的营运客车,要制定合理、优惠的道路通行费政策,鼓励其更多地使用高速公路,发展运输。
10、依据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管理职责。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今年要重点加强对城市以外的区域即县城、乡镇和城市间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要适当控制出租汽车的总量规模,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效率;会同物价部门开展运价专项治理工作,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改善出租车的交通和运行条件。
(三)加强法制建设,为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11、加大道路运输法规建设的工作力度。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道路运输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章体系,抓紧制订、实施有关管理规章。省级交通部门也要重视道路运输法规建设。已颁发地方性道路运输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并根据当前形势,适时进行修改,凡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阻止外地经营者和运输车辆进入本地市场、搞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都应当撤消或纠正。在行政执法中,对外地经营者和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部的统一规定实施检查和处罚,不能以地方性法规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四)抓紧开展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12、认真贯彻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和《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以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客运和货运企业资质评定工作。通过资质评定,使运输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其自身的经营资历、资产规模、车辆设施、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和承担风险能力等实际情况相适应,使经营者从市场上获利的机会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一致。按照资质条件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经营分工,促进市场主体的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13、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年审时要对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的严格考核和评估,根据旅客、货主、车主投诉反映的违法、违章事实和运政执法检查记录,确定质量信誉等次,存在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和处理。凡发生重大运输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旅客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勒令其退出市场,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取消其从业资格。
14、以实施经营资质制度为契机,推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客货运输经营权招投标制度,特别是在审批跨省市运输线路时,要以经营资质和服务质量作为选择经营者的标准,不能以对等为借口阻碍运输线路的开通,实行地区封锁。对符合资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异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应予支持,并要在行业管理以及业务审批等方面,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
15、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1999年交通部第2号令备案审查意见,部即将出台《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以取代1999年第2号部令。各地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这一规定,积极做好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同时,要对站务员、乘务员、维修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资格培训应包括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要突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紧急情况处理、价格收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五)减少运输安全事故。
16、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群死群伤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部正在抓紧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定。汽车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无论是本企业承包租赁的车辆,还是其他单位、个人以企业名义经营的车辆,企业领导都应当承担领导、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或个体户都要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17、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认真贯彻部印发的《 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专项活动。
18、按照《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专项治理活动。要集中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以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的管理为突破口,带动整个区域的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重量超限的货车和影响安全的超载客车。要坚持源头管理,标本兼治,加强省际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公路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务求实效,对于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的车辆,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运输;对可卸载放行的超限车辆要坚持卸载放行;对无法卸载的超限车辆,要视其超限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超载20%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卸客分流,同时要追究超载责任方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重视和加强道路运政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19、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运政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思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要控制和减少管理人员数量,改善结构,提高质量。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转变运政管理职能的步伐,对目前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有关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属于运输生产经营的权力要还权于企业。运政管理机构必须与所办的经济实体脱钩。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八)加强领导,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2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和部及地方政府的要求,把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年活动和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21、要抓住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机遇和在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和管理合力,治理和解决运输市场上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打击和除掉一批在运输市场上欺行霸市、为非作歹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交通系统内部的各行政执法机构也要加强协调,统一行动,保证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是当前我国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下最大决心,用最大力气,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国道路运输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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