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 “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
“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以下简称“12315”网)的 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下简称“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规划
“12315”网是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子网,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2315”网以已有的(或正建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和数据中心为信息传输和处理平台,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配发的“12315”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业务软件为基础,依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建立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以下简称省局)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以及总局、省局和地级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指挥中心)三级互联的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
“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违法经营行为数据的标准化采集、网络传输、实时汇总、交流共享。为在全国范围内监测和反映市场动态、记录和公布企业信誉状况、指挥和协调执法行动、督办大要案件、以及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工程,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具体步骤是:第一步,完成总局、各省局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100个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100个信息联系点”)统一使用“12315”软件进行数据信息处理并上网传输工作;第二步,总局、省局完成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的建设,以及总局与省局、省局与地级市“12315”指挥中心三级计算机网络互联;第三步,地级市“12315”指挥中心通过内部业务网或拨号上网等方式与分(县)局及基层所互联,基本实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化。
二、今年的建设任务
1、总局向各省和100个信息联系点统一配发升级版的“12315”软件,供各地培训、推广、建库及安装使用。
2、安装使用统一的“12315”软件,建立总局和省局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加强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动态的分析研究。各省要尽快实现通过“12315”软件汇总本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统计数据,并通过内部业务网或因特网电子邮件方式向总局传输上报数据。
3、今年内,实现100个信息联系点统―使用“12315”软件进行数据信息处理工作。同时,100个信息联系点与总局已经实现内部业务网互联的,应直接使用网络传输方式,向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上报有关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和维权案例;没有实现与总局内部业务网互联的,应当抓紧解决数据传输通道问题,暂时通过拨号上网或其他上网方式(因特网、PSTN、ISDN等)使用电子邮件,向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上报有关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和维权案例。
自11月起,100个信息联系点将使用“12315”软件向总局进行两次试报工作,即11月5日和12月5日前,100个信息联系点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将10月和11月的消保6张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维权案例上报总局,自2002年1月开始正式上报。
4、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具备通讯指挥功能的“12315”指挥中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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