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工商执法人员 在办案过程中将暂扣的文书资料复印给当事人的行为 是否违法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法字[2001]第266号
  • 【发布日期】2001-09-19
  • 【生效日期】2001-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工商执法人员 在办案过程中将暂扣的文书资料复印给当事人的行为 是否违法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工商执法人员
在办案过程中将暂扣的文书资料复印给当事人的行为
是否违法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第266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将暂扣的文书资料复印给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的请示》(苏工商〔2001〕1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事人的要求,查阅、复制所扣留的文件、资料等书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未作禁止性规定。

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