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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2001-09-26
  • 【生效日期】2001-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20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安哥拉的本哥拉省自今年5月爆发由A型奈瑟代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膜炎(简称:流脑)以来,至今该省已报告病人94例,其中14例死亡。最近,库内内省和宽多库邦戈省又报告发现69例病人,其中7例死亡。到目前为止,安哥拉共报告流脑病人193例,其中24例死亡。为防止流脑传入我国,保障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公告如下:
1.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2.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流脑的有关疫情信息,必要时,可接种流脑疫苗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脑症状,也应立即就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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