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07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监察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保密局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产业厅 省保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站在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建立、健全本省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导,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三、适用范围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四)“高职单招”考试

四、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成立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

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保密局、省监察厅、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各一名厅级领导

主要职责:

1.确认事件等级;

2.向教育部报告;

3.启动本预案;

4.作出决策;

5.协调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

成 员: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保密局、省监察厅一名处级干部及省教育厅办公室、高教处、监察室、省高招办、省自考办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汇总各方面情况;

2.向领导小组报告;

3.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5.指挥设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相应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育工作行政领导

成 员:教育、公安、信息、通信、宣传、保密、监察、教育考试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原因;

(2)事件性质;

(3)波及范围;

(4)目前措施;

(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省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危险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

(1)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尚未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自用;

(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

(1)情况一: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尚未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情况二:

①在一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已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

(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①已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②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③传播范围广。

危害等级
试卷合作范围
媒体登载
窃密动机
传播范围

黄色级
一省内

自用
有限

橙红色
两省以上

自用
有限

一省内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红色级
两省以上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二)确认程序

1.从教育部的通报与指示获悉;

2.设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3.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4.省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黄色级:

1.省教育厅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省公安厅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相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通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省通信管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按程序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公共电信手段的通信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的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炒作。

5.省保密局和省监察厅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设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随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7.案件侦破前,设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均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严禁媒体擅自报道和炒作。

8.考前未能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的学籍;

10.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情况。

(二)橙色级: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黄色级。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红色级。

(三)红色级

1.省公安厅派出由有关处室领导带队、有技术专家参加的领导小组立即赴相关地区,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3.相关设区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宣布当地普通高考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情况。

七、应急工作程序(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