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10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 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三明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三明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三明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三明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三明市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77亿元(其中三明市财政投入97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000万元,海外捐赠3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三明学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