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14号)
为统一各海关转关数据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现就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的规范,以及因货物转关引起变更的《进、出口报关单》相关栏目的电子数据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口转关申报单
(一)表头录入
“1境内运输方式”: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自带)。
“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旧系统切换的到新系统的运输工具沿用8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栏输入的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4境内运输工具航次”: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5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国家标准代码),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6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5承运单位编号”栏输入的承运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自动提取备案的承运企业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7申报单位编号”:必须输入申请人在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8申报单位名称”:根据“7申报单位编号”输入的10位数编码,自动提取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申报单位名称。
“9转关方式”:1-提前报关 2-直转 3-中转 8-过境 9-沿海内支线。
“10集装箱总数”(指自然箱)、“11标箱数”、“12空箱数”(指自然箱):有集装箱的输入实际数量,无集装箱的为“0”。
“13总件数”: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4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进1计算,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5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可输入预计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表头时,无法确定的数据(件数、重量除外),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转关审核前,须按以上填制要求补录入电子数据。
(二)表体录入
1.进境运输工具及提单
“1进出境运输”:0-非保税区 1-监管仓库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7-保税区 8-保税仓库 9-其它。
“2运输工具编号”:海运:录入船舶编号;铁路:录入车厢编号;汽车:录入载货清单号;邮运:录入包裹单号;其它进出境运输方式为空。
“3船舶名称”:海运:录进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4航次”:海运录入进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铁路:进境日期(8位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空运:录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例:不应为781-45678912,应录入78145678912);公路、邮运为空。
“5提单号”:海运:录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铁路:录运单号;空运:录分运单号(8位字符,无分运单为空;超出8位字符时,从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进出境运输方式为0、1、6、7、8、9的进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为空(非实际进出境的转关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6进出境日期”:输入货物实际进口日期,进口提前报关可以免填;对于前1-5项填报正确的进口中转、直转货物,从进口舱单库中自动提取。
“7件数”、“8重量”:指提运单的件数、重量。进口提前报关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对于前1-5项填报正确的进口中转、直转货物,从进口舱单库中自动提取。
“9商品项数”:为空。
“10集装箱数”:输入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自然箱数。
“11收货人”:可按提单上的收货人录入。
2、集装箱及境内运输工具
“1集装箱号”: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
“2规格”:输入集装箱规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N-非集装箱。
“3封志(关锁)号”:预录入为空。
“4封志(关锁)个数”:预录入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由运输工具库自动回填,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注:(1)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2)对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如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时无法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预录入时此栏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3)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的直转、中转货物,录入表体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后,集装箱号和规格从舱单数据库中自动提取。
3、商品
“商品编码”:输入商品10位数海关编码。
“品名及规格”:输入商品实际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包装”: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1-木箱 2-纸箱 3-桶装 4-散装
5-托盘 6-包 7--其它。
“件数”: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件数。
“数量”:输入商品实际数量。
“单位”:输入商品实际数量的单位名称。
“重量”:输入商品实际净重(单位:KG)。
“成交价格”:输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
“币制”:输入成交价格币制代码。
二、出口转关申报单
(三)表头录入
“1境内运输方式”:必须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9-其它。
“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旧系统切换的到新系统的运输工具沿用8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3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2境内运输工具编号”栏输入的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4境内运输工具航次”: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5承运单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6承运单位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根据“5承运单位编号”栏输入的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自动提取备案的承运企业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7申报单位编号”:必须输入申请人在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8申报单位名称”:根据“7申报单位编号”输入的10位数编码,自动提取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申报单位名称。
“9转关方式”:1-提前报关 2-直转 3-中转 8-过境 9-沿海内支线。中转指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
“10集装箱总数”(指自然箱)、“11标箱数”、“12空箱数”(指自然箱):有集装箱的输入实际数量,无集装箱的为“0”。
“13总件数”、“14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进1计算):出口中转货物由表体自动累加回填;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15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输入预计运抵出境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1)启运地预录入出口转关货物,报关时未确定运输工具的,可以为空(件数、重量除外),但在启运地海关转关审核前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2)出口中转货物船名、航次必须与“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的船名
、航次相符。
(3)对出境运输方式为海运的中转货物: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船名输入4位关别代码+“TRAIN”,航次输入6位启运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船名输入4位关别代码+“TRUCK”,航次输入6位启运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境内运输工具须在“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
(二)表体录入
1、出境运输工具及提运单
“1进出境运输”: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公路 5-空运 6-邮运 7-保税 8-保税 9-其它。
“2运输工具编号”:公路录入载货清单号(13位);其它进出境运输方式为空。
“3船舶名称”:海运录入出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4航次”:海运录入出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空运录入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提单号”:海运录入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空运录入分运单号(8位字符,超出8位时,从后向前截取,即取后8位)或由出境地海关自编顺序号;进出境运输方式为1、3、5、6、7、8、9的出口转关货物,为空(非实际进出境的转关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6进出境日期”:为空。
“7件数”、“8重量”:出口提前报关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出口中转录入该提单货物的包装件数、毛重。
“9商品项数”:为空。
“10集装箱数”:输入该提单的实际自然箱数,拼箱货物或无集装箱的输“0”。
“11发货人”:可输入实际境内发货单位名称。
注:(1)出口中转货物“2运输工具编号”项必须为空。
(2)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须货物运抵出境口岸方办理出口定舱的,启运地报关单预录入时,“3船舶名称”、“4航次”、“5提单号”可以不录,但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结关前,须在出境地按以上规定补录。
2、集装箱及境内运输工具
“1集装箱号”: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
“2规格”:输入集装箱规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 N-非集装箱。
“3封志(关锁)号”:为空。
“4封志(关锁)个数”: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由运输工具库自动回填,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注: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3、商品
“商品编码”:输入商品10位数海关编码。
“品名及规格”:输入商品实际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包装”: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1-木箱 2-纸箱 3-桶装 4-散装
5-托盘 6-包 7-其它。
“件数”: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件数。
“数量”:输入商品实际数量。
“单位”:输入商品实际数量的单位名称。
“重量”:输入商品实际净重(单位:KG)。
“成交价格”:输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
“币制”:输入成交价格币制代码。
4、集装箱及商品
“集装箱”:该商品对应的集装箱号。
“件数”:该商品在该集装箱中的包装件数。
“重量”: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毛重。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进境运输方式: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二)“提运单号”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填“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总运单号”。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4、其它进境运输方式:为空。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车牌号”。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非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
3、其它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二)“提运单号”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中转货物填“海运正本提单号”;出口非中转货物为空;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2、其它出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其它地区为空。
以上没有涉及的报关单栏目,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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