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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文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1-09
  • 【生效日期】2001-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

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文化厅(局):

公共文化设施是广大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建设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工作蓬勃开展。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准的制约,我国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现将“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上升到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突出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文化生活质量”的目标,对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决心。当前,搞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对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在“十五”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将其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狠下决心,真抓实干,力争到“十五”末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二、合理规划。增加投入

公共文化馆和图书馆,是服务于全社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公益设施,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建设的主要责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设施的规模和标准。在建设方式上,要因地制宜,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以分别建设文化馆和图书馆,经济发展水准不高,人口规模较小的县,也可以合并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既要经济适用,又要具有时代气息,充分考虑当代科技发展,特别是计算器网络技术发展对未来文化事业带来的影响。同时,要兼顾不同群体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辟相应的活动空间。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追求高标准。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开拓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两馆建设。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困难,“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增加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帮助这些地区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目标。其它地区也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批建设。有关领导要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一抓到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定要求,认真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二)努力落实配套资金。必须使每一个项目做到资金落实,不留缺口,保证开工后在合理工期内竣工。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用到每一建设项目。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三)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已经建设完成的文化馆和图书馆,要加强管理,确保公益文化设施用于公益文化事业。利用不充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利用率。挪作它用的,必须坚决收回。要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性质,减少直至杜绝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要积极推进先进文化的传播,组织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把广大群众吸引到文化馆、图书馆开展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来,使两馆成为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场所,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效阵地。

(五)团结协作,确保两馆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地计划和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工作抓紧抓好,早见成效。

国家计委 文化部

20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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