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06
  • 【生效日期】2001-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6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通过了对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水井坊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水井坊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成府函〔2001〕14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以成都市内水井街、牛王庙、土桥为核心,包括成都市府河、南河(原锦江)的交汇处及延伸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