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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1-01
  • 【生效日期】200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委、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部无[2002]21号)转发给水利各单位,请照执行。

1998年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无委下发了《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我部已向水利各单位及时转发。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从全国水利系统防汛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缴纳统计情况看、 98年后全国大部分省市无委办公室都按218号文的规定,免收防汛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但国家无委和一部分省市地方无委办公室仍按半年汛期减收防汛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是水利系 统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不论汛期还是非汛期都给水利防汛通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大堤、闸门、水库、控导等水利工程的加固,防汛抗旱设施的维护,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再建设等任务都在非汛期进行,而且凌汛也是防汛的重要工作之一。 所以水利通信网在非汛期的防汛抗旱工作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文,重申水利部防汛专用通信网属于国家投资、全年为防汛抗早减灾服务、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应免缴全年防汛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附件: 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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