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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42号
  • 【发布日期】2002-02-09
  • 【生效日期】2002-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厅(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二年二月九日


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 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重新审视农保工作,在实践中想办法,在创新中找出路;同时要继续理顺体制,稳定队伍,管好基金,搞好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农保工作。为此,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做好农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保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生产、生活的风险也在加大,为此,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这是与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如果依然坚持“就业靠土地,保障靠家庭”,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由于农村生产单位和分配主体的变化,原来依附于集体经济的保障制度已基本解体,农民的保障观念和保障形式发生极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以自我保障为主的新型保障方式有了更大的认同。由于城镇交流和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和消费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他们希望老年有经济自主权和养老的主动权。建立农保制度顺应了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改善了家庭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保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有近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没有农村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对农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赞同,代表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为农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坚定做好农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整顿、规范、改革、完善农保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继续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

在机构改革中,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是稳定农保工作局面的关键,是做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前提,也是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农保机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其中,单独设农保处的有13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重庆、湖南、安徽、江苏、云南;没有单独设农保处,行政职能合并到养老保险处或社会保险处的有11个:内蒙古、吉林、辽宁、广西、广东、海南、四川、福建、贵州、甘肃、西藏。职能已从民政部门划出,劳动保障部门还未接机构和人员的有4个:陕西、青海、新疆、宁夏;职能机构和人员留在民政部门的有3个:河南、江西、湖北。

目前,少数省级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绝大多数地、县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民政不好管、劳动不想要的现象,影响整顿规范工作的进行。今年,随着省级以下机构改革的推进,要继续做好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的工作。继续贯彻中编办发 〔1998〕8号、中编办发〔2000〕18号文件和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文件精神,一是要进一步强调在省级以下机构改革过程中,明确农保主管部门,妥善解决农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安置问题;二是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基层农保机构管理费不足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三是明确要求在职能转换过程中要做好基金、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基金不流失、档案不丢失;四是要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角度,研究解决乡镇农保职能归并与机构建设问题。

三、 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摸清基金底数、防范并化解风险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各地农保管理机构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回收违规基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历年进行农保基金核算和统计的基础上,2001年5月,全国开展了农保基金调查摸底工作。要求所有管理农保基金的经办机构对基金逐笔进行清理核对,并对基金运营风险作出评估。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对下级抽查面在30%以上。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责任金191.53亿元(占基金总额的96.45%),调剂金7.0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3.55%)。历年累计收取保费165.82亿元,基金运营收益32.76亿元。在198.58亿元基金中,存银行、买国债和交财政管理共158.99亿元,占基金总额的80.06%;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购买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共22.55亿元,占11.35%;委托贷款、购买股票、直接投资和拆借挪用等其他资金共17.05亿元,占8.59%。从资产状况看,可正常收回本息的基金184.53亿元,占基金总额的92.93%;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6.39%;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基金1.3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农保基金潜在的主要风险是原存入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农保基金债务清偿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部去年专门派员赴问题集中的海南省,走访了该省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和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确认组,了解情况并进行交涉;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联系和协商,要求将农保基金视同个人存款优先偿还,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今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基金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基金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发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管理的通知,严格规定基金运营要求,当前农保基金只允许存入国有银行和直接购买国债,决不允许发生新的违规操作;二是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省级财会人员。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2001年我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通知》,今年将组织对省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培训,同时要求各地进行相应的培训;三是督促各地加大回收有风险基金的力度,同时继续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妥善解决原存入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农保基金债务清偿问题;四是研究探索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可行办法,目前的重点是继续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农保基金参照执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大额协议存款的优惠政策。

四、 进一步搞好调研,研究农保工作新思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以来,部领导首先从调研入手,对农保调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亲自带队进行调研。几年来,先后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新疆、西藏外)进行调研,主要了解掌握各地农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整顿规范农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了20多份调研报告。温家宝副总理对上海调研报告作了重要批示:“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继续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抓紧制定方案”。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各方面对建立健全农保保障制度反映十分强烈。一是认为整顿规范农保要坚持分类指导,不要搞一刀切,农保政策不能搞急刹车。否则,可能影响农民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如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认为,经过10多年的工作,上海市90%以上农民都参加了农保,30多万农民在领取养老金,这项制度对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有积极作用,如果简单停办,可能产生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农保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中国社科院等部门和单位分别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保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呼吁要高度重视农保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保的提案和建议逐年增加。最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等制度很不健全,影响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并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这些制度。综上所述,探索建立农保制度,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区扶持相结合,共同保障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现实选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今年,将主要进行以下调研工作:一是围绕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听取地方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方案;二是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改革中农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根据农村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研究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四是研究探索适应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五是针对进城农民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互相可以转换的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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