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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河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19号
  • 【发布日期】2002-03-20
  • 【生效日期】2002-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河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河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19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报告》(冀劳社办〔2002〕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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