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2号
关于公布首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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