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制2002年下半年公路养路费票据并做好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制2002年下半年公路养路费票据并做好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国家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工作安排,2002年下半年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继续征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此要求和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收讫证色样及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5号)的规定,抓紧印制2002年下半年公路养路费票据,并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