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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2〕105号
  • 【发布日期】2002-06-13
  • 【生效日期】2002-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2〕105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基数的函》(民航人函〔20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直属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比重各占50%。

二、核定你局直属挂钩企业2001年上缴税利基数为285,712万元,运输总周转量基数为949,014万吨公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78926万元,挂钩总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局直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搞好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注重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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