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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2001年度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招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 【发布文号】国经贸厅投资[2002]141号
  • 【发布日期】2002-10-15
  • 【生效日期】2002-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2001年度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招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1年度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招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厅投资[20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国家经贸委决定对2001年度工商领域固定资产项目招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具有国家经贸委授予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资质且2001年度资格年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2.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自行招标且2001年度圆满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的企业。

3.招标业绩突出,承担较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债项目招标工作。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5.在2001年度的招标工作中,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项目招标,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得到管理部门和业主的好评。

(二)先进个人。

1.国家经贸委授予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企业从事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的人员。

2.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本单位招标规范进行操作,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招标工作业务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组织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在本单位招标工作中有模范作用。

二、推荐名额

各地经贸委和有关中央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推荐1个招标代理机构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推荐2个招标代理机构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可从每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现有工作人员中,推荐1--2人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国家经贸委将根据各地经贸委和有关中央企业的推荐,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后,以国家经贸委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请各地经贸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及有关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

联系人:于光生、唐和义

联系电话:010--63193064、63192881。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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