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五”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近期在9个方面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其它方面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将在以后陆续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研究方向:
1、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农业微生物学
3、 农业基因组学
4、 遥感科学
5、 水稻生物学
6、 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
7、 创伤、烧伤与复合伤研究
8、 气象科学
9、 地震科学
二、 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附件1),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报我司。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为依据。
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不超过9个实验室(每个方向最多1个),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
5、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1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ost.gov.cn。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 系 人:王 静
电 话:010-68512614,68515544-1507
传 真:010-68512094
E-mail:wangjing@mail.most.gov.cn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1: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附件2: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略)
附件1: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是依托单位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思想,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或满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建议,为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技支撑。
实验室应具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实验室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的优秀科学家,与实验室主任协同合作。
实验室应能够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的条件与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学术气氛浓厚,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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