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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发评字(2003)第003号
  • 【发布日期】2003-01-03
  • 【生效日期】2003-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推荐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荐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建发评字(2003)第0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开始,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管理规定,征集、评审建设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对在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推荐项目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争议;完成单位必须具有我国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商其他单位后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

2、同时推荐本奖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应择一推荐);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4、“推荐书”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的;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

6、项目鉴定或评估不满一年的;

7、1998年以前完成的;

8、超过推荐截至日期的。

三、推荐程序:

1、各地方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需经项目完成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部直属单位、中央企业工委所属企业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完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推荐材料: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附件一式5份,其中1份附件为原始件,“推荐书”及附件需装订成册。

五、推奖项目、授奖单位及授奖人限额:

每个推荐部门和单位所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8项;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特等 12 20

一等 10 15

二等 7 10

三等 4 5

六、获奖项目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七、授奖项目将在有关刊物和网上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争议期,广泛征求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八、200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截至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推荐材料请寄送至以下地点: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单位: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华夏建设科技奖励办公室”

邮编:100835

“华夏建设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人:李曲娜、张峰

咨询及联系电话:010-68393282、68393150、68394279

传真:010-68394279

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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