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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2-11
  • 【生效日期】2003-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6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布基纳法索暴发流行性脑膜炎。从2003年1月26日至2月2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369例病人,其中58人死亡(病死率15.7%)。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布基纳法索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布基纳法索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与流行性脑膜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检验检疫人员要发给就诊方便卡,同时建议其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布基纳法索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必要时,可进行流行性脑膜炎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应立即就医,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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