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62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津政发〔2004〕62号)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依据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建立与天津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模式,协调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服务于“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
(二)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调整农用地结构,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建立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程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国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建设,遏制土壤退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启动,分期完成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在搜集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相关规划图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农用地的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为规划修编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针对规划修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土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现有成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研究专题,重点开展以下8个专题研究:
1.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评价;
2.土地适宜性评价;
3.农用地利用及综合整治开发研究;
4.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
5.城市化发展与建设用地需求的关系;
6.土地利用布局的研究;
7.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结果和专题研究的成果,在科学预测各类用地的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大都市圈土地利用模式演变的规律,提出规划修编目标、土地利用宏观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规划方案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以“3S”(RS、GPS、GIS)技术为支撑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动态监测等项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三、进度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年底完成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各参编单位确定工作组织和人员,布置任务。
2.组织参编单位的有关人员广泛深入各区县调研。同时,到国内已经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试点城市调研,吸纳先进方法和经验,扬长避短。
3.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参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编制专题研究任务书,对专题研究进行委托或招标。
(二)土地利用调查分析和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8月)。
1.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汇总数据。
2.收集有关委、办、局和各研究单位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
3.进行专题研究。对开展的研究专题,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研究成果汇报、专家研讨及评审工作。
4.组织各区县根据天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编制本区县规划大纲。
5.对各区县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进行验收。
6.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用地适宜性调查和建设用地利用潜力调查等多项规划前期调查分析工作。
(三)规划编制阶段(2004年9月至11月)。
1.分析、整理专题研究成果、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各区县的规划大纲,确定规划修编的目标。
2.按照规划目标,组织编制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并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形成初步规划方案,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对方案进行深化,并经专家评审、部门评审和公众评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查。
(四)报批规划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规划报市政府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并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1.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编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负责。
拟聘请国内专家9至13人,组成咨询和评审小组,负责规划科技指导、技术把关和重要指标的论证和咨询,以及专题研讨、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规划大纲、方案的初审。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分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农委负责提供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有农业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用地发展规划和土壤资料;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京津风沙源治理及我市林业发展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市旅游办负责提供“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七里海等湿地保护规划。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编制规划大纲,并负责组织本区县和乡镇规划的编制。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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