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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4号
  • 【发布日期】2003-02-25
  • 【生效日期】2003-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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