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4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二○○四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申请时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5、6月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到期不再提出申请的,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欠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审批程序
(一)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本单位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上)或职工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下,含100人)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四、提交材料
(一)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无工会的单位还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三)具有法定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为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司章及财务章;
(四)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劳动情况》表;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规定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