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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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