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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9-02
  • 【生效日期】2003-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在此基础上增加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同时对已指定的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加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体为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

指定业务范围及对应的产品实施规则为:CNCA-02C-024摩托车产品、CNCA-02C-025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二号,400020

联系人:雷世平

联系电话:(023)67512891 67503554

联系传真:(023)67512891 67516636

二、调整北京尊冠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业务范围:

增加指定业务范围及对应的产品实施规则: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原指定的其它业务范围不变。

现予以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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