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法释〔2003〕14号
- 【发布日期】2003-09-04
- 【生效日期】2003-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14号)
(200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7次会议、2003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条 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施行以后,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构成犯罪,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见附表)。
序号 | 通用名称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分子式 | CAS号 | ||
化学名 | 别名 | 化学名(英文) | 别名(英文) | ||||
1 | 毒鼠强 | 2,6-二硫-1,3,5,7-四氮三环[3,3,1,1,3,7]癸烷-2,2,6,6-四氧化物 |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 2,6-dithia-1,3,5,7-tetrazatricyclo[3,3,1,1,3,7]decane-2,2,6,6-tetraoxide | tetramine | C4H9N4O4S2 | 80-12-6 |
2 | 氟乙酰胺 | 氟乙酰胺 | 敌蚜胺 | Fluoroacetamide | Fluorakil 100 | C2H4FNO | 640-19-7 |
3 | 氟乙酸钠 | 氟乙酸钠 | 一氟乙酸钠 | Sodium monofluo fluoroacetate | Compound 1080 | C2H2FNaO2 | 62-74-8 |
4 | 毒鼠硅 | 1-(对氯苯基)-2,8,9-三氧-5 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 | 氯硅宁、硅灭鼠 | 1-(p-chloropenyl)-2,8,9-trioxo-5-nitrigen-1-silicon-dicyclo(3,3,3)undencane | RS-150,silatrane |
C12H6ClNO3Si | 29025-67-0 |
5 | 甘氟 | 1,3-二氟内醇-2和1-氯-3 氟丙醇-2混合物 | 伏鼠酸、鼠甘伏 | 1,3-difluoirhydrine of glycerin and2-chloroflurohydrine of glycerin | Glyfuor Gliftor |
C3H6F20, C3H6ClFO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