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9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2-30
  • 【生效日期】2003-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9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9号

关于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的公告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巴优惠安排》项下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与之相关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及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