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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30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3
  • 【发布日期】2004-01-06
  • 【生效日期】2004-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30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30号

允许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进口有关禽鸟及其产品




鉴于德国已满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禽流感国家的要求,根据我国对德国禽流感疫情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鸟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79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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