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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4-01-29
  • 【生效日期】2004-0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3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狗牯脑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狗牯脑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狗牯脑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狗牯脑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批复》(吉府字[2003]6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西省遂川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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