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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 【发布日期】2004-04-27
  • 【生效日期】2004-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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